大家好,关于伞兵为什么不能射杀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为什么不能对跳伞的飞行员开枪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伞兵跳伞,是攻击性的,跳伞是攻击的开始,被攻击方理所当然地抵抗射击。飞行员跳伞,是逃脱性的,跳伞是保护生命的行为,不是攻击行为,《日内瓦第四公约》笫三部分附加议定书的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飞机上人员。一、从落难飞机上跳伞降落的任何人,在其降落中,均不应成为攻击对象。二、从落难飞机跳伞降落的人,在落在敌方控制的领土的地面时,除显然表现其从事敌对行为外,在成为攻击对象前,应有投降机会。三、空运部队不受本条保护”。同时前一条的第四十一条,也规定了对失去战斗力的敌人的保护。跳伞的飞行员离开了所驾战机,默认已经失去战斗力了,所以不能向跳伞的飞行员开火。
但这些公约性的文件,在战争中只能是道德的约定,战争本身往往又是突破道德约定的行为,所以,杀跳伞飞行员、杀伤兵、杀俘虏甚至屠杀平民的严重违反战争期间道德约定的事件屡屡出现,如二战时期日本军队在中国对平民百姓的大屠杀暴行,就是严重违反战争法的暴行,这也是我们在一些反映南京大屠杀的影视中看到日本鬼子严厉查封当时南京大屠杀信息外泄的原因。
一些战争中的犯罪,战争结束后,战败方的责任人就会被审判,而战胜方的战争犯罪,或许就不了了之了……
实际上,没有任何条约限制能有效约束攻击空中跳伞的飞行员的行为,这只是人们对战争的一种美好祈愿罢了。战场上一切未放下武器的敌方作战人员,都不存在被怜悯的可能。
有些人会说:“不对!日内瓦公约规定了…”
不错,但关于不能射杀跳伞飞行员的条款直到1977年才得以加入《公约》,还只是个《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的小条款。
《附加议定书》第42条:飞机遇难跳伞的任何人员,在伞降过程中都不应当受到攻击。空降兵除外。
至于尊不遵守嘛,说实话,高速的喷气式作战中一般没有什么精力和机会去对付对方的跳伞飞行员,飞行员也没功夫去干这种无聊事。现代空战的整个飞行任务和作战计划都需要一丝不苟的完成,打降落伞又得不到功劳,谁会吃撑了搞这?不如留给地面部队。
而且现代社会的确非常看重这种非人道主义事件,打仗射飞机是职责,而射杀跳伞飞行员无疑会给己方国家带来巨大的政治被动,得不偿失。
更早一点的《空战规则草案》是日内瓦军事法学委员会1923年的草案,内容与1977年的《附加议定书》基本一致,都是要求禁止攻击飞机被破坏后跳伞的飞行员。
不过,这个1923年的草案没有丝毫效力,根本没有国家理会它,因此它也就没有被列入《日内瓦公约》中。
因此我们绝不要相信什么“过去的飞行员不杀戮跳伞者”的风言风语。这类事件基本都发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那时候参军的飞行员多是贵族子弟,他们奉行着自己的一套骑士准则,骑士坠马则为失败,失去战机的飞行员也等于没有盔甲的敌人,因此不会故意攻击对方跳伞的飞行员。
但当时的地面炮火可管不着,如果降落伞往己方这边飘,能抓活的飞行员固然好。倘若降落伞往敌方阵地飘,那么拼着试几炮也要将对方干掉。不是人人都会遵守你们约定俗成的所谓“规矩”。
比如叱咤战场的“红男爵”曼弗雷德·冯·里希特霍芬,他就是跳伞后被地面一个英国小兵拿枪射中心脏而亡。协约国随之为他准备了隆重的鲜花葬礼,以纪念这位他们仇恨却又尊敬的敌人。当时的人们对英国很是谴责,但“不射杀”是潜规则,明规则上谁都明白“瓦罐不离井边破”的道理。
若说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带有贵族节操的飞行员们还乐意将骑士行为列为荣誉,那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飞行员则根本不管那么多了,各国空战中击杀跳伞飞行员的事件比比皆是。
比如从来都会给自己编理由的日本人,他们的航空兵在战场上就多次发生故意攻击对方跳伞飞行员的事。我国抗战时的王牌飞行员乐以琴,在淞沪会战中就曾遭遇日机围攻,座驾2204号机被击坠,跳伞时又遭遇到日机对降落伞的扫射,幸而躲过一劫。
1937年南京保卫战时,乐以琴与董明德以最后的双机升空应敌,再遭围攻击坠。为了躲避日机对降落伞的扫射,他选择了延迟跳伞时间,结果落地时速度过快触地牺牲,年仅23岁。
后来美军与日军作战时也是如此,没人在乎什么骑士精神了,在血与火还有仇恨混合的战斗中,唯有你死我活而已。双方不但经常性的射击跳伞飞行员,还会继续追击扫射已经降落到地面、海面的对方人员,坚决要置之于死地。
这种频繁的互杀还导致发生了件不可思议的事情:1943年,美第七轰炸机大队在轰炸缅甸时,所属的一架B-25轰炸机被日机击坠,一个名叫欧文·约翰·巴格特(OwenJohnBaggett)的飞行员随战友跳出机舱,然后他们陆续遭到日机射杀。情急之下巴格特装死并掏出M1911手枪做最后的顽抗,居然碰巧将打开舱盖欣赏战果的日本飞行员一枪爆头了。
这个得克萨斯州的飞行员成为迄今为止手枪成功击坠战机第一人,1941年时他才大学毕业。那话怎么说来着?日本人是强X不成反被O。
除了对飞行员扫射外,日本飞行员还特别热衷于用机翼割破对方降落伞,看着对方惨叫着从空中坠落。
不过美军也不是善茬,拿机翼挑落降落伞的把戏他们后来玩的比日本人还溜。这种互杀跳伞人员的恶习造成了战场上飞行员都将开伞时间大幅度延长,谁也不希望成为空中活靶。中国飞行员乐以琴的悲剧也上演了无数起。
如果说美军遭遇的是凶残无耻的日本鬼子的话,欧洲战场的东西两线也在发生这种空中惨剧。
比如苏联王牌、苏维埃空中战术之父亚历山大·伊万诺维奇·波克雷什金,他的义子奥斯特洛夫斯基在与德军的空战中跳伞后惨遭射杀,此事深深触动了波克雷什金,他从此对德军跳伞飞行员毫不留情,甚至不吝于在回忆录中描写如何开飞机射杀那些跳伞的德军。
“比我稍高的地方飘着几个降落伞,这是被我们击落的敌机飞行员。这不禁让我想起亲爱的儿子奥斯特洛夫斯基,他不正是在跳伞时被杀害的吗?我怒火中烧,再也控制不住,对着那些降落伞狠狠的压下扳机!”
苏联上将弗拉基米尔·德米特里耶维奇·拉夫里年科夫在当年也是一把补刀吃鸡的好手。他曾经追击着一架德军Bf109战机,将其击落后仍不甘心,硬是驾机强行降落在野地,冲进小树林抓到那个德军飞行员并把他活活掐死才算数。这手撕鬼子玩的真溜。
不少人总以为德军飞行员维持着一种“尊严”,仍以一战那种骑士精神为主导。然而实际情况是这只不过是戈林在审判时的脱罪辩词罢了,他一口咬定德国空军是“骑士”,拥有着各种空战美德,根本不会对跳伞的盟军飞行员开火。
然而他的这些说法根本没得到认同,纽伦堡法庭根本没有取信他的说法。反倒是飞行员们经常受到高层暗示,要将打击敌方飞行员作为空中战略的一部分,要尽可能的做到对他们更大的杀伤。
起码苏联人是压根不信德军飞行员还有如此“美德”,战争就是人杀人,你怎样对我,我就依样画葫芦的还回来,就像波克雷什金和拉夫里年科夫那样。
德军飞行员对美军飞行员的印象也不好,他们普遍认为这是一群将射杀跳伞人员当做吃饭喝水一样寻常的家伙。
比如德军JG11飞行联队的中队长约瑟夫·茨威曼(JosefZwernemann)上尉,他曾经击落126架敌机。1944年4月8日空战中他连续击落一架大型轰炸机和一架P51“野马”,座机受创后茨威曼选择立即跳伞,但两架围上来的P-51将他在半空中打成了蜂窝,毫不留情。
还有JG77飞行联队的大队长埃米尔·奥默特(EmilOmert)上尉,他曾经击落过70架敌机,于1944年4月24日被盟军击落,跳伞后奥默特上尉遭遇了与茨威曼一模一样的P51空中击杀。
JG3飞行联队的中队长奥托·卫斯理(OttoWessling)中尉更惨,1944年4月19日与盟军交火被击落,他没有选择跳伞,而是努力控制飞机迫降。但爬出飞机后,几架美军P51掠过,将他撕碎在地面。
事实上二战中的空中绞杀从来不存在什么仁慈,波兰战役、不列颠空战统统都有发生扫射降落伞的事件。像德军超级王牌哈特曼都极为胆怯自己跳伞后的命运,不过幸好他遇见的美机飞行员只对他做了个“凸”的手势。
坦克驾驶员很明显与被击坠的飞机不一样,他们更加麻烦而难缠,如何界定一辆坦克失去效能是很难的事情。坦克本身就是钢铁的堡垒,即便被打瘫,它也是活动炮台和机枪碉堡,能持续提供火力援助。
正因为有着厚厚的钢壳,所以在步兵将手榴弹丢到坦克里面之前,你都无法确定驾驶员是不是被弄死了。苏军传奇坦克手亚历山大·保夫罗维克·奥斯金驾驶着T34坦克埋伏德军虎王时就遭遇过判定失误。之前被认定击毁并起火燃烧的虎王在战斗最后居然“复活”,差点就反将了一军。
即便有些坦克被摧毁,车组成员进行撤离,也不见得事情就完了。坦克成员依旧拥有战斗能力,他们装备了短突击步枪、冲锋枪等等武器,并不属于“放下武器”的非战斗人员。不趁机消灭他们,难道放虎归山?《日内瓦条约》保障放下武器人员的权利,但不放下武器的人,当然是坚决的消灭之。
何况坦克手也不见得会毁车就投降,他们往往选择的是持械顽抗并加入到步兵阵列中。如1943年7月12日的“普罗霍夫卡战斗”,党卫军“骷髅师”、“帝国师”、“阿道夫希特勒师”与苏军近卫坦克第五集团军发生了狭路相逢的战斗,杀红眼的双方采用了坦克直接对冲的打法,在0距离开火和碰撞。爬出来的生还坦克手继续用冲锋枪、匕首、牙齿展开血腥的肉搏,极为惨烈。
还有美国电影《狂怒》的取材原型,33装甲团1营1944年11月16-17日于埃施韦勒的战斗。1营的谢尔曼坦克在脱离步兵保护后被德军步兵围在小镇路口,有一辆坦克仅依靠一名幸存的坦克兵在德军进攻锋面上坚持了一夜。那个年轻的坦克兵依靠坦克炮、机枪、汤普森冲锋枪和往舱外丢手雷硬是扛到清晨。事后罗斯福授予了1营“总统单位嘉奖”的荣誉。
其实不论是坦克手还是飞行员,这些载具被击毁的战士都不见得是易于之辈,像前面提到的苏军飞行员拉夫里年科,他在1943年8月耗尽弹药撞击敌机后跳伞被俘,居然在押解途中逃亡,然后找到了敌占区的游击队,打了3个月游击才重回蓝天。
对于战场而言,杀不杀这些老司机并不存在什么道义上的问题,也许现代的人们更文明一点,有了条约的限制,但战场本质就是野蛮而血腥的,只要上了战场,命就不属于自己。
现代战争禁止杀医务兵?没听说过这说法,你说的应该是国际公约禁止击杀中立的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组织的人员吧,比如红十字会之类的。
建议观看影片《上甘岭战役》。
不论是一战,二战,还是现代战争。狙击手的首要目标就两个,军官和军医。而战场上亮闪闪的军官标志和鲜红的十字标志自然就是狙击手们最喜爱的目标了。
况且就算有这种规定,不允许击杀医务兵,你觉得真上了战场,到了一炮过去对面死一片,一枪过来你断个胳膊的时候,有人会遵守这种规定吗?
遵守这种规定的人不配赢得战争,也不配活着。或者说,回到这个问题本身,能提出这种疑问的人,大概就是那种站着说话不腰疼,看热闹不嫌事大的人吧。
反正打起仗来死的都是当兵的,死也轮不不到你头上。
哈哈????几十年前我在部队老兵教授持枪瞄准,是瞄伞兵两只脚开枪,等子弹飞到刚击中身体。没有不准开枪一说,你想想突然遇到敌人大量伞兵攻击不开枪?当然要开枪!而开枪时机一定要把握好,而伞兵的最薄弱环节是打开伞下降速度慢(离地面三四百米)想躲避都不可能。哈哈????参军会学到这些的,年轻人。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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