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男子屋内藏29具女尸,以及男子用砖块砸死女友,为什么要选择这种残忍的方式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看到这个标题,我的眼泪就流下来了,我的大儿子是2002农历冬月18离开我的,他是97年出生属牛的,出生一岁多发现他还不会坐,后来去武汉协和医院和同济医科大学检查,是先天性脑积水,专家医生说活不过20岁,治疗也没有多大意义,手术是从头皮拉开一道口子在里面埋一个软管一直埋到腹部里面,目的是把大脑里的积液进过软管流到腹腔里面,这个管子需要终身携带,而且容易堵住了,说不定三五天就堵住了也说不定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甚至一年才堵住。大夫说如果你家里不是特别的有钱就放弃治疗吧,这病治不好而且经常手术孩子也痛苦,我们听从了医生的安排就放弃治疗了,但是我夫妻二人也商量好了,一直养着这个孩子直到他离开我们,他活二十岁我们养他二十年,他活五十岁我们养他五十年,如果他总活着我们就要他这一个孩子,我们想过要第二个孩子这个问题的,要是第二个孩子聪明伶俐的话,那肯定会把我们大部分的爱给了第二个孩子,肯定会慢待了大儿子,所以我们夫妻二人商量好,在大儿子离开我们之前绝对不会要第二个孩子,那个时候我才23岁。2004年我们的第二个儿子出生了,今年16岁了。第一个孩子离开我以后,我是每一个月的那一天必定去他的坟地看上一眼,在那里哭一阵在走,一直坚持了好几年,因为这个原因我妻子得了脑梗,我过几年检查得了抑郁症,后来我又得了心梗了,总之我们的痛苦只有我们自己知道,我现在写不下去了,我今天是一直留着泪回答这个问题的,我现在不想说了对不起大家了。
呼吁关注这件案子,因为真凶依旧逍遥法外!
老实说这个案子的(原)认定过程实在有点荒唐可笑…在他还没改判前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案子就觉得到处都是疑点,好像绝大部分的牵涉人员都在“撒谎”!前几天的《今日说法》又提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更加让我确定了这个观点。
案发经过简单说一下2005年1月10号山东临沭二中高一20班的15岁女生顾芸(用今日说法中的化名吧)和闺蜜王某早上一同去上学(闺蜜那天正好住她家),6点15分两人到校后恰巧赶上升旗时间,所以闺蜜匆忙去锁自行车,而顾芸(理应)先把书本放到教室后再下来升旗,所以两人就此分开,可没想到顾芸从此消失。
中午没回家吃饭,晚上也没回家,顾芸父母当天晚上就到学校找女儿班主任,可是不巧那两天班主任也因身体不舒服“失踪”了,无奈之下家属只能去报警。学校和公安局发动了所有力量搜寻了几天,【几乎把整个学校都翻了个遍】,教学楼、操场甚至教职工宿舍等等…可仍旧一无所获。
直到2005年2月11日正月初三,校职工李某打扫教学楼三楼西边一处被锁了多年的废弃卫生间时发现门打不开(这个门锁是他锁上的,钥匙也是由自己保管),于是带了工具来撬门,撬开卫生间门之后李某发现地上躺着一具女尸,上半身被套着一个编织袋,下半身裸露,伏卧在卫生间内。14点04分,学校报了警,报警人据(张志超辩护律师)说正是顾芸班主任,而死者正是失踪一个月的顾芸。
经警方鉴定,顾芸死于他杀,颈部被施加暴力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尸检认为死亡时间与失踪时间相吻合。当地警方在2月12日大年初四凌晨1点敲开了临沭二中高一24班班长张志超的家门,同天中午另一名高一男生王广超也被警方带走。
仅仅过了1天,2月13日两人就都认了罪,临沭公安以张志超涉嫌强奸、故意杀人刑事拘留,王广超因涉嫌包庇罪取保候审,案件就此“告破”…
警方给出的犯罪过程2005年1月10日早上6时20分左右,张志超在三楼教学楼西边洗漱间外(也就是发现尸体的那个卫生间外面的洗手间)遇见顾芸,遂起歹意,上前将随身携带的铅笔刀架在对方脖子上劫持她到洗漱间内采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其强奸并杀害。后将她的尸体转移到洗漱间内那个被废弃锁死的卫生间藏匿,当他做完一切后正巧遇上同学王广超,慌忙之中将事情告诉了对方并求他保密,同时让他帮忙在洗漱间这照看一下自己去找工具处理尸体。
警方给出的犯罪依据张志超自己做出了有罪供诉,并且同案的王广超也认罪了。
为什么会锁定张志超为嫌疑人?因为当年在距离案发现场最近的一间学生宿舍(他们学校当年部分教学楼给学生作为宿舍使用)正是顾芸所在20班的男生宿舍,而警方发现那间宿舍的玻璃窗上有喷溅状血迹,并且架子床有明显被移动过的痕迹。所以立即传讯了住在这间寝室的杨某和王某,杨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提供了一个线索:
顾芸失踪的1月10日早上他和同学王某请假没去升旗和跑操,6点20分左右,同学们升完旗开始跑操,杨某突然听到不远处传来一声尖叫,还说了句‘你要干什么’,听到叫声王某立即先跑出去,随后杨某也跟了出去(两人先后间隔一分钟到达洗漱间门口,而从听到叫声到先穿好衣服鞋子跑到洗漱间门口的王某大概是间隔了2分钟),他看见王某【正和两个自己不认识的男同学】说笑。
警方迅速找王某核实,证实了杨某所说,并且指出当时和他说笑的其中一个男生是张志超,另一个人他不认识。并且王某还问了两人刚才是谁在叫喊,两人回答说有女鬼,又说有美女,最后将他打发走了。
随后警方调出了高一所有男生照片让王某辨认和张志超一起的另一个男生,他指出了王广超。
警方的定罪逻辑就是:两人的证词时间是1月10日顾芸失踪当天,听到叫声也和顾芸及其闺蜜分开时间吻合,【地点刚好又是发现尸体的洗漱间外】,因此,十分可信,所以锁定了张志超和王广超…
张志超、王广超认罪原因事后两人都说是被刑讯逼供的,甚至用王广超的话来形容当年的办案刑警几乎就是用小学生语文造句的方式“帮助”他们认罪,给一句话“漏”几个词让他们自己填(说),没填(说)对就打…
虽然王广超2月26日翻供,称自己是被逼的,当天根本就没有去过三楼洗漱间案发地,但是受到办案人员“威胁”后就不再翻供。同样张志超也矢口否认了当天有出现在三楼,可最终还是无奈妥协了(他亲口说是办案人员警告他不管怎么翻供、上诉最终都还是他们来办理这个案件,所以“自知”逃不过的他为了免受皮肉苦只能背下黑锅)。
因此两人一个被判无期,一个关押了13个月后辍学。
证词疑点一:杨某是认识张志超的,两人是初中同学(这一点在他给警方的另一处供词中也说了),而张志超是一个大胖子,即便冬天早晨天色灰暗,通过声音、身材等特征一眼就能分辨出来,那为什么警方采信的那份证词说不认识呢?二:杨某证词说他和王某被洗漱间外的两人“打发走”后一同下楼,【可走到二楼的时候遇到张志超】,他穿着一件毛衣从对着楼梯的宿舍里走出来…那三楼那个是谁?有两个张志超?灵异事件?而张志超也有提到这事。也就是说杨某和王某两人的供词不一致!三:发现那间宿舍有问题为什么放弃了追查?因为床架的移动是寒假期间有同学来搬动过,血迹虽然检测了是人类血迹,但不是受害人的。可究竟是谁的也未公布。四:1月10号失踪,11号开始搜寻,2月11日发现尸体,这期间一个月时间警方问过了多次、调查过了多次,为什么之前不提这个细节?难道当时没把两件事联系到一起?那就又“衍生”出一个疑点了:如果杨、王二人是在知道卫生间发现尸体的情况下提供的证词,那上面我框出来的那个定罪原由之一“地点刚好又是发现尸体的洗漱间外”不就变成“打哪指哪”的笑话了么?先射箭再画靶?五:对于第四个疑问点王某的解释是“赶到洗漱间门口后就看到张志超两人并没有其他人,同时尖叫声停止了”;而杨某的解释是“警方询问时想说的,可是他问了一下王某要不要说这事,王某告诉他不要,因为会连累班主任”。六:警方认定的犯罪过程(也就是张志超认罪书)中张志超在三楼遇到顾芸,可是顾芸的班级在二楼,而且按照闺蜜的说法两人分开后放完书本到教室的顾芸应该下楼赶去升旗才对,怎么会上楼呢?如果是张志超在二楼就开始胁迫她到三楼那更说不通了,毕竟人多了啊?很多人升完旗就不参加跑操直接上楼了,本来也有同学连升旗都不参加。“众目睽睽”之下持刀逼女生上三楼?七:上海台有记者在16年电话采访过当年录了口供的另外四位同学,四人证实张志超有参加升旗甚至有两位同学还记得他前后左右站的是谁。升完旗(大概20分前)因为习惯性让班长把其他同学的外套抱上二楼后开始跑操,所以6点20分他可能在时间上还来不及,因为你要收好每个同学的外套,再上二楼,再进教室放好,这一路得要个3、5分钟吧?八:两人的证词中表明升旗已经完了,也就是说没有声音干扰、掩盖,那为什么整个学校只有他们两人听到呼叫声呢?而且证词中说的可不是只叫了一声!九: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杨、王两人供词中说听到叫声后开始穿鞋、衣服,到第一个跑到洗漱间门口的王某用了两分钟。那听到叫声肯定还没死吧?也就是说张志超杀人、关门、出来遇到王广超并交代自己杀了人要他保密(王广超还得不假思索就同意包庇)这一系列动作只用了两分钟?顾芸是机械性死亡,外力造成的机械性死亡时间要多久?5分钟!3分钟之内甚至还可以人工复苏。你就算是武林高手,也要两分钟时间吧?我真觉得自己像是在看笑话…
尸体以及现场疑点卫生间是不是第一案发现场?所有证据表明不是!
顾芸尸检报告显示其身上伤口较多,体表有18处,解剖后体内9处,尸斑呈暗紫红色,分布背侧,指压不褪色,尸僵已缓解。
体表较小伤口集中在头脸眼部,两手手指、两脚脚趾青紫,额头有创口,内有三块玻璃碎片。较大伤口集中在腹部,分别是腹部正中向上有纵行17cm和7cm皮肤划伤,无生活反应;下腹部正中斜向右腹股沟13X3.5cm的哆创口,创缘整齐深达腹腔,左股上端前侧有11cm纵行皮肤划痕,该损伤中部有斜行6cm、9.5cm两条皮肤划痕与之交叉,均无生活反应。解剖后体内伤集中在头、胸部位。(下体和肛门有被钝器物体插入过的痕迹)
现场勘查地面上有一片29cmX21cm血迹,粘有毛发,东墙有一片33cmX27cm擦蹭状血迹。尸体臀部以上套有编织袋,尸体下有【红色】羽绒服和蓝色毛衣,臀部以下裸露。身体衣服下地上有22cmX46cm血迹,北墙有9cmX9cm血迹。尸体南侧有一条带有红色腰带的【蓝色】牛仔裤,隔壁中间挂有一条紫红色绒裤。厕所里整齐摆放着她的一双鞋,每只鞋里装有一只白色袜子,袜牌跟处有泥沙。现场还有四个白色新塑料袋,装着她的课本和辅导教材,还有一张写有死者(收)的明信片。
【以上信息来自于张志超辩护律师王殿军律师】
从这些情况来看顾芸生前遭受了多次严重的伤害,头部那些伤痕、玻璃碎片等都是在生前遭到猛烈撞击所致,但都没有致命,最后才掐死。那这么严重的伤害理应现场有留下一些痕迹才对?比如碎玻璃?喷溅状血迹?反抗中留下点血指印等?可是现场都没有,所有大片血迹都是在静止状态流出或擦蹭出来。
另外【尸斑分布背侧,指压不褪色】,因为尸斑是由于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液缺乏动力沿着血管网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尸体高位血管空虚、低下位血管充血的结果。也就是说死者如果一直是处于那个状态的话应该尸斑在胸腹部,呈现在背侧则表示尸体在仰卧状态下至少停放了24小时后(因为指压不褪色)被人翻转过来。同时尸检鉴定腹部那些刀伤都是死后二次伤害造成的。所以可能尸体现场原本应该是“非常干净”的。
至于为什么要二次伤害尸体?猜测有三个原因:
第一可能是因为仇恨;第二是为了要伪造奸杀假象(下体被插入钝器也是死后造成的);第三伪造第一现场。第一、第二个不用解释了,尸检并未检测到精液痕迹,血液都是死者一人的,没有任何张志超生物特征。而伪造第一现场就更好解释了,在其他地方死亡没有任何痕迹,甚至可能没有太多的流血现象,只是体内伤,所以即便移尸过程都不会留下半点痕迹,但是转移了案发现场之后就“必须”让她流下点血!这样【凶手才会自认为】警方看不出有移尸痕迹,才不会继续调查其他可疑的第一现场啊?
我的意思是凶手可能蠢得都不知道生前伤害和死后伤害法医一眼就能看出来,Ta或许以为血液都在卫生间,外面路上都没有血迹,就凭这点警方就会认定第一现场就在卫生间。不要觉得没这个可能性,瞧Ta伪造奸杀的蠢样…有没性侵是你用棍子桶几下就能伪造出来的?这是多没文化?
当然,还有一个可能就是想碎尸没成功,发现难度太大…
另外,顾芸的左鞋面泥沙量较大,牛仔裤两膝盖处有泥土,袜根处同样附有泥沙,像是从泥地里走过,身下的红色棉衣除了头部有点血污外并没有血迹,甚至两个袖子上的白色条纹上都没有血迹。而那个卫生间并没有泥土,两膝盖处有泥土说明很有可能在遭受伤害时跪倒在地,而且案发现场很有可能不是室内,至少不在那个厕所。
不过死者衣物又引发出另一个疑点。
她的闺蜜前一天晚上是在她家住的,两人一起睡,所以她记得非常清楚顾芸当天上身穿的是橘黄色羽绒服,牌子是花花公子的,下身是白色的休闲裤,脚上穿着一双咖啡色旅游鞋,腰带是深红色线织成的,内穿两层保暖内衣,一层红色、一层黑色,内衣外还套了一件毛衣…
可是我们前面提到的现场勘查情况是红色羽绒服和蓝色牛仔裤…假如闺蜜没有撒谎,那顾芸肯定不是当天死的,她甚至都还换了一套衣服!那如果她“撒谎”了又为什么要“撒谎”呢?
还有一点,虽然案发当时天气寒冷,但是尸体并没有呈巨人观也没有任何腐臭,法医学博士王鹏甚至认为死亡时间或许不超过半个月!
最后一个疑点就是套在尸体上半身的装柳编工艺的编织袋。这是当地的特色工艺品,销往意大利热那亚,上头有编号,要查找源头、流动过程并不算难。那为什么凶手要将其套在尸体上?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第一次激情杀人还随手带个编织袋?比较可靠的推论应该是预谋杀人后用来遮住被害人头部的,因为Ta不敢看被害人的脸!因为Ta只是报复,并不是连环杀手,甚至Ta和被害人非常熟悉。
而当年张志超供诉编织袋的来由时第一次说的是在同学李某那偷的,第二次说是向他买的,可是李某和李某母亲都否认了自己家有这个编织袋。
总结一下凶手的大概模样:
第一,可能是多人作案;
第二,文化程度不高,或许就是某位学生,否则很多我初中就知道的常识为什么Ta不知道呢?
第三,和死者有仇或者情,或者和死者家庭有仇(死者父亲是有钱有地位的人),属于预谋杀人;
第四,或许是个没有前科的“新手”;
第五,和死者非常熟悉(预谋杀人一般都需要诱骗,倘若不熟悉很难取得死者信任)。
另外的一些细节:
死者有个男朋友,事发前据闺蜜回忆两人有过不愉快,具体原因不知道,而死者性格开朗,笔友众多,人也漂亮,是20班文艺委员。
提供线索指正张志超的王某也和死者该男友关系较好,还经常帮助他们两传话…
班主任当年“失踪”据说是因为自己也身体不舒服,而后又觉得顾芸可能是自己跑出去玩了。
当年有没有第二个人证明1月10号早上顾芸确实到了学校呢?我不知道…
凶手是谁,我不敢乱猜测,只希望尽快找出真凶吧,给公众一个说法,还死者和死者家属一个公道!而假如警方还留有证物,其实这件案子并不难破。
古有武松怒杀嫂子潘金莲,今有男子叶某某板砖砸死女友杜某某。8月28日晚上九点多在常州,好多人朋友圈都在转发一条消息,就是一男子叶某某将女友杜某某用板砖残忍杀害之后自己发了朋友圈说:自己杀人了,但是不后悔。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28号晚上,叶某某先用砖头猛砸杜某某头部,当时杜某某倒地,但是还想试图抬起头来,叶某某又捡起地上砖头,朝女子头部砸了几下,砖块崩远之后,叶某某又跑到两三米之外,捡起砖头继续朝着杜某某的头部猛砸。视频当时可以看到现场血*四溅,惨不忍睹。
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很快就被警方抓获,经过初步调查,叶某某是因为感情纠纷,才将女友杜某某残忍的用砖头砸*了。
叶某某之所以将杜某某杀害,从他的朋友圈就可以找到原因了,两人是男女朋友以前一起在南京,男方为女方付出了很多,后来女方跟着男方来到了常州,但是女方在男方工作期间,经常和别的男人去开房,这种奇耻大辱叶某某承受不了,所以才采取了报复。
两个人如果不相爱了,应该坦白出来,不应该背着另外一方去与别的人鬼混。这样只会招来杀身之祸。如果相爱就应该彼此忠诚,而不应该与另外人存在暧昧,牵扯不清的关系。
叶某某之所以痛下杀手,采取这么残忍的方式将女友杀害,就是认为自己付出了这么多,一心一意对着她,结果到头来她还是在骗着自己背地里与别的男人鬼混。这一下好了,以后再也不会鬼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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